《 中国虚拟航空 条款及规定 》


2025年05月01日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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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虚拟航空 条款规定 》
1 《平台免责条款》
2 《实名认证条款》
3 《知识产权条款》
4 《法律管辖条款》
5 《平台管理规定》
6 《平台连飞规定》


《平台免责条款》

1、您明确认可并同意,您使用"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需自行承担风险,并承担有关质量、性能、准确性及结果等各种方面的全部风险。

2、您进一步理解并同意,根据目前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尚无法保证完全不发生故障或系统没有漏洞及程序不会出错,并可能因此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风险,您在使用"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措施、数据备份措施等。

3、"中国虚拟航空"向您保证,"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尽量满足合理性、人性化方面努力,保障"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正常运行。

4、您理解并同意,如"中国虚拟航空"和其他第三方软件和服务上兼容性出现违反上述保证,我们的责任仅限于为您修补或更新"中国虚拟航空"软件。

5、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中国虚拟航空"明确否认任何形式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和无侵权的默示保证和条件。

6、安装使用"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可能影响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或第三方服务的可用性,您在安装、使用"中国虚拟航空"软件的全过程中应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对您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环境测试、数据备份等。

7、"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不保证满足您的所有需求、本软件的运行不间断、安全或无错误、或本软件的所有错误均可被纠正。并且,"中国虚拟航空平台"不对因下列情况引起的缺陷或错误负责:

7.1 "中国虚拟航空"在官网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7.2 除"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以外的一方修改、违规错误使用或损坏本软件;

7.3 您未能安装"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提供的所有的漏洞修补程序或其他缺陷修复程序;

7.4 未根据本协议及"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指示或要求正确使用本软件;

7.5 第三方个人电脑、设备、网络或软件的缺陷或错误,或用户操作失误;

7.6 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网络运营商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或障碍等。

8、 "中国虚拟航空"不对任何非"中国虚拟航空"的软件或服务作出保证及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软件或硬件兼容问题、互联网连接或计算机网络通信。

9、互联网传输无法保证100%的安全,您确认具有互联网安全知识,能够自行承担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10、"中国虚拟航空"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中国虚拟航空"的软件或服务的中断或故障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行为、恐怖活动、骚乱、革命、罢工等社会因素、立法变化、政策修改、政府行为及命令、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在任何情况下,"中国虚拟航空平台"不因您使用"中国虚拟航空"的软件或服务所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中国虚拟航空"软件或服务有关的任何数据或个人或团体的丢失或损坏、任何意外的、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附带的损害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信息泄露、数据丢失、金钱损失、或取得替代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承担责任。

12、"中国虚拟航空"的软件或服务向您免费提供软件许可,作为免费使用本软件的对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中国虚拟航空"的软件或服务对本协议项下所有事项不承担责任,不论是合同、侵权或其他责任。本责任限制条款在免责申明的保证救济不能完全弥补您的损失时仍然适用。

13、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中国虚拟航空"的软件或服务会利用你终端设备的处理器和带宽等相关资源。本软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费用,该费用由您承担。

14、您理解并同意,因您涉嫌违反《中国虚拟航空平台》相关规定时,"中国虚拟航空"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暂时中断或永久性地终止用户的帐号或密码,或注销删除、发布在本网站的内容。本网站采取前述行为无需通知,且对用户及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您理解并同意,若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强制性变化导致《中国虚拟航空平台》无法继续运营,官方可单方面终止服务。终止前将提前30日公告。终止后仅为用户提供为期15日的个人数据导出通道。


《实名认证条款》

1、根据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本平台实行网络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所有用户必须完成实名注册,且对于超过一个自然月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本平台将停止提供任何服务,并对其账号进行不可逆的注销与删除处理。

2、若您未满18周岁,视为未成年人,您需在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下,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使用"中国虚拟航空平台"软件及相关服务。

3、监护人应对未成年用户使用"中国虚拟航空平台"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以确保未成年人合理、健康地使用本平台服务。

4、如果您未满18周岁且无法满足《中国虚拟航空 - 实名认证条款》中的相关要求,请立即停止使用"中国虚拟航空平台"软件及相关服务。

5、根据《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 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自2024年11月10日起,本平台将对所有用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加强身份验证,并确保用户信息不以明文形式保存,以最大程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知识产权条款》

1、"航空人生服务部"拥有对"中国虚拟航空平台"官网以及"中国虚拟航空"软件或服务的所有权利或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与"中国虚拟航空"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图表、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及所有衍生作品(包括所有副本和相关资料)均受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应国际条约的保护。


《法律管辖条款》

1、"中国虚拟航空平台"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该等法律解释,不适用法律冲突规则。如果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因故裁定本许可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不可强制执行,则本许可的其余条款或部分仍具有完整法律效力和作用。

2、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提交"中国虚拟航空平台"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平台管理规定》

⑴ 中国虚拟航空平台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所有或任意部分一经复制、安装或使用,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及条件。 您可与"中国虚拟航空平台"(下称"中国虚拟航空"、“平台”或“官方”)直接订立另一书面协议,以补充或取代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只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情况下供许可使用,并且不得出售、反编译、破坏等违规行为;

⑵ 中国虚拟航空平台将不定时对《注册条款》和《平台规定》予以更新,更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更新内容发布后继续使用"中国虚拟航空"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新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新的条款,您应当卸载软件及停止使用"中国虚拟航空"服务、关闭您的"中国虚拟航空"帐户, 如果您是父母或监护人,请帮助您的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关闭他或她的"中国虚拟航空"帐户;

⑶ 在注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虚拟航空 注册条款》和《中国虚拟航空 平台规定》,特别是涉及个人权利、个人利益及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

⑷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其他上述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使用条款;

⑸ 通用管理规定适用于 中国虚拟航空人生 官方平台 论坛、群组、直播、微信、微博等各分局子站系统;

⑹ 中国虚拟航空经营范围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始所有功能数据均有效,原有的数据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⑺ 中国虚拟航空中的货币交易捐赠支付行为,将视为自愿行为,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与任何形式集资;

⑻ 中国虚拟航空涉及的所有货币类型,不提供任何形式发票(仅提供消费记录);

⑼ 任何用户会员和团体捐赠支付行为,一旦捐赠支付成功,不支持退款申请(特殊页面除外,具体见特殊页面提示);

⑽ 如有集资行为,不反馈者,将视为自愿行为。同时航空公司、平台及其他用户会员不承担任何后果;

⑾ 中国虚拟航空的规定调整变更,须提前一个自然月发布通知。任何个人和团体应积极理解和配合;

⑿ 积分提现功能于2019年7月22日正式启用(国内第一家积分提现平台)(提现账户信息必须与呼号注册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实名认证会失效);

⒀ 中国虚拟航空账号自注册时日起,超过一自然年后,未登陆或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本平台账号(呼号),平台系统自动注销该账号,后果自行承担,不给予另行通知;

⒁ 任何用户会员捐赠支付行为,将视为自愿自愿行为,如受到威胁或强迫,有异议请拒绝捐赠支付行为或关闭相关页面;

⒂ 《中国虚拟航空 注册条款》和《中国虚拟航空 平台规定》,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文件制定。具体仍需遵守各分局子站系统规定,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规定有与常用规定冲突时,以常用规定为主。

《平台连飞规定》

1、平台为飞友打造最优质的连线飞行环境为目标,提供丰富而又真实的官方连线飞行活动特色。

1.1 组织连线飞行,提供详细飞行资料、全程管制指挥,以及配套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1.2 注册呼号、实名认证 → 下载安装 FQMS客户端 → 登陆连飞中心连线飞行全程自助,无需人工干预)(连飞、联飞 = 连线飞行);

2、官方连线飞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空域里,一切活动以保障参加官方活动航线的机组优先,包括起降机场、进近空域和高空航路。

3、管制空域的定义:在有官方活动的当晚(以论坛通告为准)北京时间20点至23点整。

3.1 官方活动所涉及的起落机场(地面)以及所在进近区域(水平以机场为圆心半径30海里,垂直由地面到标压6000(含)米的圆柱体空间)。

3.2 高空区域(以航线为为中心,水平左右偏置30海里,垂直高度6000至15000米的长方体空间)。

4、在管制空域内或连线飞行状态下,一切飞行活动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

4.1 所有连线飞行机组(不论是否参加活动),必须使用合理的使用呼号(4位数字呼号)。

4.2 所有连线飞行机组(不论是否参加活动),必须在所属航司频率(航司首页)语音守候,席位开放后,调频至所在管制频率与管制取得联系。

4.3 所有连线飞行机组(不论是否参加活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时,必须保持无线电守候,及时复述管制员的指令并执行;遇特殊情况要求脱波的,需得到所在空域内管制员许可。

4.4 所有连线飞行机组(不论是否参加活动),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的活动计划(以管制雷达抄收为准),且必须执行仪表飞行规则(IFR),航线高度6000米以上。 (本规则不包括转场和本场飞行。)VFR 飞行仅在 UTC时间 00:00-11:00 期间允许。

4.5 非参加活动的机组如需要穿越管制空域,必须在进入管制空域前25海里调频至管制频率与管制联系,以及管制批准。

4.6 在活动涉及机场起降(不论是否参加活动)的机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机场的使用规范,根据CAAC航图及进离场程序飞行(飞友有义务自行找寻和阅读航图)。

4.7 不论机组何时连线飞行,只要在有管制服务范围内,管制员要求联系时,必须联系管制,否则管制有权上报,并对其连线飞行机组警告或临时封号一周。

5、在管制空域内或连线飞行状态下的机组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5.1 连线飞行机组参与连线飞行必须保证足够通畅的网络环境,能够顺利收听管制和其他机组的通话。

5.2 连线飞行机组具备熟练的陆空对话能力;与管制通话程序中不得随意使用非规范词汇。

5.3 连线飞行机组在报告或请求时、必须简洁和专业的表达,不得长时间占用频道。

5.4 连线飞行机组不得长时间占用通话,问询和活动本身无关的问题(如飞机的操作)。

5.5 连线飞行机组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的飞行器,能准确执行管制所要求的飞行动作。

5.6 连线飞行机组必须熟悉飞行区域内的导航数据,能准确判断管制员所引导的导航点。

5.7 连线飞行机组必须熟悉进离场及高空航路导航,管制员没有义务进行雷达引导。

5.8 连线飞行机组在收到管制指令时,必须及时、准确复述,并在复述完毕10秒内开始执行。

5.9 在连线飞行期间,有管制情况下,必须提交飞行计划、合理开启应答机、调频至当前管制频率守候。

5.10 在连线飞行期间,无管制情况下,必须提交飞行计划、合理开启应答机、调频至公用频 125.000 守候。

5.11 在连线飞行期间,有管制情况下,机组务必听从管制员指令,并及时复述指令同时执行操作飞机。

5.12 在连线飞行期间,有管制情况下,禁飞其他非正常民航客机 (例:协和、塞斯纳等参加连线飞行活动,特殊活动训练除外)。

5.13 在连线飞行期间,无管制情况下,飞机进入跑道后请打开客户端上应答机3分钟内必须起飞或脱离跑道关闭应答机!

5.14 在连线飞行期间,有管制情况下,飞机进入跑道后请打开客户端上应答机,听指令起飞或脱离跑道关闭应答机!

5.15 在连线飞行期间,任何的情况下,禁止在跑道内直接 连线飞行 长时间占用跑道;倍速飞行、瞬间移动位置,一经发现永久封号!

5.16 在连线飞行期间,有管制情况下,无法执行管制指令的特殊连线飞行机组,请与管制员提前联系,说明情况!

6、管制员同时是活动纪律和规范的维护者,在活动中具有以下义务和要求:

6.1 对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情况,管制员有义务及时制止和处置相关机组、或者报告在场的协调员或管制员。未能及时处理的,空管中心将对管制员进行处罚。

6.2 对于以上第四、五点中各项,如果机组不能达到要求,管制有权利要求其断线后自主飞行;紧急情况下,管制和活动协管员可采取强制断线。断线的机组,可继续自主飞行,离开管制空域后15海里可以继续联线;

6.3 断线的机组,不得在活动频道中申诉或争执、凡是在活动频道内与管制争执的机组一律封禁处理。断线的机组若有质疑,可以在活动结束后向管制征询,或者在论坛相关版面申诉。

6.4 整个官方活动中,一切以参加活动的机组为优先,遇到拥挤或冲突的状况,管制员应指挥参加活动的机组优先。对于非参加活动的机组,可以采取避让、等待、或者断线飞行。

7、对于连线飞行中出现的特情以及处理方式规定如下:

7.1 机组需及时向管制员通报特情情况、并修改应答机,并尽可能按照管制员指令要求飞行。

7.2 由于活动流量限制、出现特情的机组一律优先备降在附近的机场(管制员可指挥或自行备降);紧急情况无法备降的、不得严重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管制员可要求其断线。

7.3 出现特情(7700、7600,不包括 7500)时、机组必须按照真实规定中的紧急处置程序处理(包括陆空对话要求),若不能按特情程序要求执行的机组,管制员必须要求其断线。

7.4 特情(7700、7600,不包括 7500)处置后落地的机组,必须在活动结束2小时以内提供详细的报告,报告空应包括:故障的描述、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截图。

7.5 平台活动部和飞行部将联合相关管理人员对特情报告进行分析和处理,未能在活动结束2小时内提交报告的将被临时停止飞行资格直至提交报告为止;

7.6 无法提交有效、合理报告(解释权归管理员)的机组,第一次将受到停飞1周的处罚,第二次停飞1个月,第三次永久停飞。

7.7 燃油不足的处置:飞友起飞时需要携带保证航线时间(活动资料中)之外至少30分钟以上的燃油;如果由于燃油不足宣布特情,经飞行部查核后台数据判定为起飞未携带足够燃油的,将受到停飞封禁的处罚。

7.8 为保障官方活动健康、积极、正常地进行,因各种情况,断线超过2分钟,必须下高至断线状态的三个高度层以下后,许可重新连线,联系管制。否则会被停飞1至2周。

7.9 为保障官方活动健康、积极、正常地进行,30天以内出现5次或以上特情的机组,活动部将进行研究讨论给予相关的处罚。

7.10 在连线飞行期间,造成其他连线飞行机组、管制问题后果,禁飞1~2月。

7.11 在连线飞行期间,未造成其他连线飞行机组、管制问题,禁飞1~2周。

7.12 在连线飞行期间,位移、倍速和非正常民航客机,永久禁飞。

8、在平台活动中,机组对参与管制的管制员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欢迎到论坛相关版面发帖。

8.1 对于违纪情况的举报、申诉,活动部和管制部将受理并酌情处理。

8.2 发生任何问题因先保障活动正常进行,活动结束后可反馈到论坛相关版面进行举报申诉,活动管理员、监管教员、管制员、平台管理员会进行封号等处理。

9、本规定仅适用于使用航线飞行的官方活动,进离场(Fly-in/out)以及本场起落的官方活动不适用于本规定。

10、连线飞行机组必须使用平台三字码(CHN)或真实的航空公司三字码(CAL\CCA\CSS)等。

11、连线后,请提交飞行计划!禁止在跑道连线!进入跑道前,请关闭应答机!

12、引导车地服需要与空管局长和当日值班管制员申请备案,许可后提供服务!


欢迎注册《中国虚拟航空》自建平台飞行员呼号。点击 " 下一步 " 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中国虚拟航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随时在《中国虚拟航空》软件或官方网站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协议条款更新后,如果您继续使用已注册的飞行员呼号,即表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特别声明:您目前注册的 《中国虚拟航空》 自建平台,由 "个人" 创建和运营,续费期内 《航空人生服务部》 提供相关服务,您注册后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 "创建者和使用者" 共同承担。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请立即终止注册、停止使用已注册的飞行员呼号,并注销删除相关呼号,自建平台 《航空人生服务部》 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请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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